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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抗倒酯项目(不含马来酸二乙酯合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辉丰股份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次数:112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抗倒酯项目(不含马来酸二乙酯合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