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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年产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辉丰股份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426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